(原标题: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16,780,572.70元、迟延履行违约金81,636.18元、律师代理费330,000元及诉讼费用,总计17,192,208.88元。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支付租金9,574,943.48元;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755,429元;支付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按4.03%/年计付;支付律师费179,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477元,原告负担13,836元,被告负担48,641元。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转回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