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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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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68217716元,实收资本相同。公司可向其他公司投资,但不得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9月30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GDR。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设董事会,由十三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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