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依法拒绝强令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不得对无股权关系企业担保,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严禁超股比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核查结果。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应及时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异常情况,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公司应对违规担保行为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