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和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
暂缓、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范围原则上与公司股票首次上市时一致。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后,当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审批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公司确立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视情形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