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