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进行了核查验证。发行人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高脚数微尺寸凸块封装及测试项目和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先进功率及倒装芯片封测技术改造项目。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除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外,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