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务所对南京证券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包括: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及必要性,结合股东回报、市场发展战略等说明再融资符合监管规定;2)本次发行前后紫金集团持股比例及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3)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其整改情况,确认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有效,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紫金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南京证券28.48%股份,拟认购金额为5亿元。发行完成后,紫金集团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4.39%-30.46%,锁定期为60个月。此外,报告期内南京证券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均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