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规避决策风险。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相关经验和独立性,且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名。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