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人寿H股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与广州金宏、中核基金、中国核电及中俄核工业基金订立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01,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国寿金石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集团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约68.37%的已发行股本,间接持有国寿金石全部股权,而国寿金石持有广州金宏全部股权,因此国寿金石及广州金宏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为以“核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为经营范围的中国境内核电企业,助力中国清洁低碳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拟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项目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为中国核电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负责建设及运营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以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一期项目。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六年,退出期为四年,存续期限可延长一年。普通合伙人将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国寿金石将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并收取年度管理费,金额为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的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