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由国泰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68.90元/股。发行数量为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6,856,851.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80,262,125.5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包括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限售期为6个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过程进行了见证,确保了发行的合法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