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人选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董事、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