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6日,并以人民币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38.85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