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任职资格包括具备相关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拥有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且遵守法律法规。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络,处理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等重要文件,确保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还需协助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障其知情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事项。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