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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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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本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集股东会,董事会负责组织,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需符合法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应在年度会议前20天或临时会议前15天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上市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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