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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钨新能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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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钨新能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钨新能”)委托,就其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厦钨新能2024年2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2025年6月13日累计回购股份1,170,589股。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此次分配。

截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减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19,600,41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840,164.80元(含税),转增83,920,082股,转增后总股本预计增加至504,691,083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计算了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43.88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43.8979元/股,影响绝对值小于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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