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须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详情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和下次股东会报告。规则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