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任宏))
提名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任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必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
被提名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嘉和美康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