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星医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利。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的情况,选举或更换单一董事时不适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股东投票仅投赞成票,选票上投票权总数超过合法拥有数则无效。当选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其他董事需二分之一以上。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董事。若一次投票未选出足够董事,需再次投票直至选出。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