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须在2个月内举行。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开、表决、记录和决议公告等程序,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进行。此外,规则强调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禁止以有偿方式征集投票权,并规定了决议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