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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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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日盈电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

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根据《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92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票分布情况及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亦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申请,预计2025年6月27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后续信息披露。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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