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书面发送,特殊情况可通过口头或电话通知。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通过,每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严格限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议采取书面或举手表决,也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董事需对决议承担责任。董事长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