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拟向不超过201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931.3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授予价格为2.97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本计划有效期不超过5年,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授予条件包括公司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5%。解除限售条件涵盖2025年至2027年的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计划尚需取得大连市国资委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