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黄波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69,941,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67%。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