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倍杰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长为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联络等工作。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