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编号:TCYJS2025H0923号。本所接受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针对海联讯向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的交易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法律意见书》。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本次交易取得以下授权和批准:2025年6月6日,海联讯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等多项议案;同日,杭汽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同议案。此外,杭汽轮于2025年5月24日公告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并于6月6日公告了股东会决议。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审批或许可。杭汽轮已履行现阶段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