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康辰药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包括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审议和批准。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以及激励对象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康辰药业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0%,首次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可解除当期全部份额。此外,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6.1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322,7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所律师认为,康辰药业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