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208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经营宗旨为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项目、扩大市场占有率。经营范围涵盖新型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加工制造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实行持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