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宏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投集团拟参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宏泰集团持有天风证券15.90%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4.68%。本次发行后,宏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增至35.65%,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宏泰集团承诺60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并获天风证券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本次认购已取得天风证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湖北省财政厅批复、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及注册批复、上交所审核意见等必要批准和授权。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宏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本次认购的主体资格,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且已依法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