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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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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在不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和六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应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细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职权、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所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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