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决策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行使职权,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等即时通知。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