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及股东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涵盖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召开时,应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参与权。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公告、记录保存及执行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