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6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须配合其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检查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委员会需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成员须回避。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