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酒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规定,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定期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技能、知识及经验,检讨董事会架构及多元化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