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6月2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生效。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以证券部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