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原文中的“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明确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由董事会秘书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等作出说明和解释。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