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