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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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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批准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军,发行价格为5.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夏军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设立合法合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变更,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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