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是独立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履行监督、建议等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公司可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但不得提供额外未披露利益。公司还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履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