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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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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出具法律意见。收购涉及新华社将其持有的新华网264,679,7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1%)无偿划转给新华投控。收购完成后,新华投控将直接持有新华网318,779,6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42%,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新华社。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已获得新华社社党组会议、新华投控董事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财政部的批准,并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后续还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审查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及《收购报告书摘要》,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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