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投票时需注明持股数并在每名董事后标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不得超出最高限额或选超应选人数,否则选票无效。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若出现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人数的情况,将进行再次选举。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