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出具。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差异化分红。具体原因为: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60,000股;因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共732,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有4,190,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09,802,216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4,982,2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404,820,016股。公司拟以该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638,805.44元(含税)。根据计算,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1.68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1.6841元/股,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