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细则明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负责审议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收购措施等,并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会议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5日(定期)或3日(不定期)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采用通讯方式。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会议应制作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情况、审议议案、表决结果等,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