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文件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保证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特殊情况可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提议召开。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须符合法律规定,提案内容应明确具体。会议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