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障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最终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细则涵盖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但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此规则。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期限。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经董事会审核并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投票时,股东应在选票上注明投向每位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票数。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