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拥有经济、管理、证券等领域工作经验,并掌握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有《公司法》规定情形或受过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此职。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法律法规培训等。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为公司重大政策提供建议,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履行持续保密义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