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管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日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当日生效。高管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特定情形下,相关人员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并签署相关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履行方案。离职后两年内,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持股变动需遵守相关规定。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及追责流程。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