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于2025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会议通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636,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4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581,403股;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54,90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62,9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