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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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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受招商证券委托,对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依据包括《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包括:1. 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12个月,拟认购金额上限6,250.00万元;2.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期18个月,拟认购金额上限3,500.00万元;3.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期18个月,拟认购金额上限3,500.00万元。

核查内容包括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配售情况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核查结果显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法律意见书仅供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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