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维护资金安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负有保荐责任。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开设专户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应及时披露原因及延期措施。如项目可行性或预计收益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应尽快选择新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确保新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