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及经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纪要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